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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 胶国土告字[20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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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胶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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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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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规划建筑面积(M2) |
挂牌起始价(元/M2)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比率 |
| 1 |
胶州市澳门路北、高凤翰纪念馆东侧 |
64407 |
商业,住宅 |
1.5以下 |
25%以下 |
35%以上 |
40,70 |
3000 |
96610 |
800 |
| 2 |
胶州市护城河西、锦州路南 |
18389.4 |
商业,住宅 |
1.3 |
25%以下 |
30%以上 |
40,70 |
600 |
23906 |
483 |
| 3 |
胶州梧州路东、锦州路南 |
13976 |
商业,住宅 |
多层1.3以下小高层1.6以下 |
25%以下 |
30%以上 |
40,70 |
600 |
18168 |
522 |
| 4 |
青岛海尔大道西、明珠花园北侧 |
22528 |
商业,住宅 |
1.2-1.3 |
25%以下 |
30%以上 |
40,70 |
600 |
29286 |
486 |
| 5 |
胶州市梧州路东、规划路北 |
13444 |
商业,住宅 |
1.6以下 |
25%以下 |
30%以上 |
40,70 |
600 |
21510 |
468 |
|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本次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上的住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青政发[2006]28号)等现行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挂牌出让文件中《出让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
三、拍卖文件的买取
申请人可于2008-07-29至2008-08-26(节假日除外),到胶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或青岛市拍卖中心(青岛市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27层)买取拍卖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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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08-08-05至2008-08-06,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08-06 16: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08-08 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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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08-11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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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出让人将于2008-08-04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集合地点:(1)上午10:00在胶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2)上午9:00在青岛市拍卖中心。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有意参加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动,出让人将于挂牌起始日5日前在《青岛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
七、本次拍卖工作出让人、承办人、协办人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 让 人:胶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胶州市兰州东路291号
承 办 人: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32—82206256
联 系 人:刘瑞国、王允祥
协 办 人:青岛市拍卖中心
地 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00号中商大厦27层
联系电话:0532—85930888
联 系 人:王莉黎、魏芳
开户单位:胶州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农村信用社
账 号:201000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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